工作時間×17就是應得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雇主在一周內的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到4小時,累計工作時間需少于每周24小時。
如果同一雇主的平均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或一周累計工作時間超過24小時,則視為全職勞動。
小時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按照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因為小時工的工作方式比較靈活,一般不會簽勞動合同,以口頭約定為主,大家要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對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義: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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