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門診病歷復印件、收費發票、處方復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復印件;
4、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5、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6、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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