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可以提起異議。
商標已經被搶注,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注冊的公司而言,可以通過對搶注者申請提起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注冊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行政總局下屬的商標局的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期時間為三個月。
創業者可以在這三個月的時間里,通過專門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國家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提起異議成功率高不高?如果確實是被搶注的,通過我們代理,拿回來還是有把握的。被搶注方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另外提醒一下被搶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標異議的時候,千萬記得以自己的名義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因為即便異議成功,也只是作廢了搶注,你自己還是需要申請一下商標。
2、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可以提起撤銷程序。
如果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公告期,獲得注冊了,此時創業者可以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申請。商標法對撤銷申請有五年的限制規定,即如果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搶注為由進行撤銷。另外對于商評委的裁決,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還可以向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于注冊商標撤銷,同樣建議被搶注者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以便在搶注商標被撤銷后自己可以獲得此商標。
一、商標被惡意搶注怎么維權
(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
發現自己的未注冊商標被搶注后,對尚在異議期內的商標,所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對已正式授權的商標,所有人可以在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請求商評委以該商標違反《商標法》第33條之規定而宣告其無效。
(二)申請撤銷該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滿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可以以撤銷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請撤銷,若商標注冊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不出使用證據,則予以撤銷。
申請撤銷商標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即該國內商標注冊滿三年,并且在三年內沒有使用該商標。
(三)與搶注人達成和解
通常這種情況適用于窮盡一切法律救濟手段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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