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識產權訴訟,是指訴訟一方或雙方當串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組織,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國外的知識產權訴訟。在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將涉港、澳、臺的知識產權訴訟比作涉外訴訟處理。
知識產權訴訟的種類
1、知識產權民事訴訟
(1)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除了侵犯我國民法典予以明確的民事權利也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侵害)。
(2)知識產權歸屬訴訟
就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發生的訴訟,簡稱權屬糾紛。
(3)知識產權合同訴訟
就知識產權的取得、轉讓、使用等交易行為產生的糾紛,在取得環節與權屬訴訟有交叉。
2、知識產權行政訴訟
(1)由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
專利權和商標權需要行政機關確權,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當事人對該確權決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機關(即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該復審決定(其實質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2)由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詳細行政行為引起
在知識產權確權和轉讓、使用過程中,確權機關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對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決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行政相對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3)由地方知識產權治理機關行政執法引起
對于具有知識產權執法權的地方各級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可以對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調解,相對人對該處罰或者調解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該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怎么保護知識產權
其一,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其二,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其三,司法保護,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其四,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通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其五,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通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其六,輿論導向保護,通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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