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的話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也要有一定的條件,就是勞動者必須在辭職前的3天就告訴用人單位一方,說白了如果勞動者想要提前跳槽或辭職的話,必須要提前申請,如果不是提前申請的話,就屬于違約,這個時候就要向單位付一定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是規定在勞動合同里的。
違約金一般是不可以超過用人單位在之前對勞動者提供培訓所交付的費用。在培訓費用之下,可以向勞動者要求違約金,勞動者要必須給付。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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