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詞翻唱不是一定算侵權的。如果翻唱人僅僅出于個人學習、欣賞等非盈利目的而填詞翻唱的,一般不認定為侵權。如果翻唱人出于盈利目的,且達到一定收入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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