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影響。如果不處理會有影響,處理了就不會了。違章如果不處理,便對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無緣。因為身份證記錄在公安車管系統中,在辦現申領駕駛證的業務中,只要是將身份證號輸入計算機,就會顯示有違法記錄未消除。因此,不論多久,只要是違法行為不處理,在辦理相關業務時都得先將此次違法記錄清除。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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