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要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次,意思表示真實;再次,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在簽訂借條時要注意以下內容:(1)寫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證全名、身份證號碼或工商登記名稱,不要寫簡稱或小名。(2)寫清借款金額大小寫、借期利息及逾期利息、借款期限、還款時間、還款方式。(3)夫妻共同借債的,要求夫妻雙方簽名。(4)用自己帶的筆,雙方當面簽。(5)為化解風險,可以要求提供擔保人或抵押物。(6)若借款金額比較大,可以請律師或第三人見證,或在公證處進行公證。注意:借條措辭要嚴謹,避免出現歧義。若借款人是自然人,最好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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