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只有借條的照片,沒有原件的情況下,該照片是可以作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據的。在進行訴訟的同時,當事人還需要提供其他的證據例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以形成證據鏈來證明案件事實。
一、收到現金沒收條怎么辦?
給的現金沒有收據別人在不承認的情況下,只能找其他的證據,比如說聊天記錄、雙方的錄音或者是其他的證人,只要可以證明借貸關系成立的就可以,然后可以拿著證據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對于只有欠條,但沒有借款事實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解決此類糾紛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訴訟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其實,還有一種簡單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是一種有效的途徑。
二、沒簽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記錄有用嗎
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首先要看當事人舉示的證據是否為原件如果僅僅是微信聊天記錄的截圖或者照片,在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其他輔證,其真實性就已經缺失;
其次,確定聊天記錄雙方特別是對方的身份是否為對方當事人(這個過程并非想當然就可認定,比如該微信號是否明確在相關文書中、該微信號是否進行了實名認證、該微信號是否綁定了實名認證的手機號碼等);
再次要看聊天記錄的內容是否客觀、完整,是否與案件待證的事實相關;最后要看該聊天記錄的形成或獲取是否合法。
三、轉賬記錄是否可以作為起訴證據使用
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起訴證據使用。轉賬記錄屬于證據種類中的電子數據。起訴證據,是當事人為獲得積極的起訴后果而于起訴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來證明起訴人享有起訴權以及受訴法院有管轄權的證據材料。起訴證據的提供者為原告,原告在訴訟中占有主動地位,對其科以提供起訴證據的責任,可以制止不必要的濫訴行為。同時,也便于人民法院對提交解決的糾紛明確化、特定化,避免重復起訴現象的發生。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起訴時應當提供的證據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作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原告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的證據材料;
2、被告的身份證明,被告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的證據材料;
3、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作為訴訟請求基礎的事實、理由的證據材料;
4、證據和證據來源,可能提出的證人姓名和住所;
5、法院有主管和管轄權的原因事實的證據材料。
原告將起訴證據呈交法院后,法院應及時審查,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予以立案,對于欠缺起訴證據的情況,法院應當要求當事人補正,當事人不予補正的,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對于不屬于該法院管轄的應告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載明證人的姓名、職業、住所、聯系方式,作證的主要內容,作證內容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以及證人出庭作證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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