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傷的,如果用人單位已繳納工傷保險,可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受傷一個月內申報工傷,也可由勞動者自受傷一年內自行申報工傷。申報工傷后,會進行工傷認定,獲得工傷認定書后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終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確定傷殘補助金數額。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需要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工傷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最終根據鑒定結論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能夠享受工傷保險傷殘補助金數額標準賠償。
工傷保險認定六大誤區是什么?
1、違法受傷全都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2、如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者受傷屬于工傷,則勞動者因無法舉證將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3、用人單位只要參加工傷保險就不再承擔任何工傷費用。
4、只要是在工作場所受傷,均可被認定為工傷。
5、員工非正常路線上下班并已獲得損害全額賠償后不能認定為工傷。
6、工傷賠償和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競合時,工傷員工均不能二者同時享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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