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不影響財產分割,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和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可根據實際需要和來源處理。如果夫妻有書面約定,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無過錯方可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夫妻一方侵占共同財產,可減少或不分。
法律分析
出軌與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無因果關系,取得對方出軌證據,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并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法院會進行調解、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如果有出軌一方的行為構成了重婚、與他人同居,或者在離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那麼無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在離婚時,如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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