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海支持全國公積金異地貸款,也就是說,在除上海外的其他任意城市購房,都可以使用上海公積金,但是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需要接收外地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如果當地不接受,則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異地購房提取上海公積金手續辦理流程如下:(1)先開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如果個人公積金賬號在單位里由單位里開提取證明。如果個人公積金賬號在"封存辦"的由任意的區縣公積金中心開提取證明。(2)提取證明開好攜帶以下材料去任意區的銀行取款。需要攜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社???,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本(如果代辦必須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帶本人六份材料另加代辦人身份證和關系證明,如果有特殊情況需由其他人代辦的,需提供由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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