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申請
尚未登記的和繼承、遺贈、產權發生改變的不動產由當事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提出登記申請。
2、提交材料
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不動產的產權和來源證明等。
3、受理
登記機構接到申請以后要對產權資料進行核實,而且對于房地產、土地附著物等進行實地查看核實無誤以后登記。
一、不動產交易登記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需要攜帶原件驗證,留復印件辦理;
3、不動產權屬證書,需要攜帶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契稅憑證和增值稅等完稅證明,需攜帶原件;
5、證明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材料,包括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拆遷安置產權調換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材料;
6、不動產測繪資料,包括宗地圖、房屋測繪報告、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圖等有關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證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需提供土地出讓相關資料及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此外,還有其他必要材料。
二、不動產登記范圍有哪些
1、住宅房產
住宅是人們居住的房屋,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房產作為不動產登記國家可以了解人們的居住條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對國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導作用。
2、商業房產
就是不是用來居住的房產,包括工業廠房、門市、用來出租的房屋,這些房產國家會適當收稅的。
3、土地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權、開發權、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等等都應該登記的。包括山林、草原、沙灘、礦山、牧場等。
4、海域使用權
海域開發、養殖等使用權需要登記。
5、探礦權和采礦權
探礦權和采礦權以非實物形式成為不動產登記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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