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確認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如下:
1、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母親患有長期未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母親有撫養條件不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等;
2、兩歲以上的孩子,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3、兩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與子女的親密關系等;
4、八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與父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當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將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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