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快要到期了,辦理續簽勞動合同:
(一)通常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是不續簽勞動合同,企業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者不續簽,合同期滿即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無需支付補償金。
(二)續簽勞動合同通常是需要重新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符合《勞動合同法》要求,若有人單位存在違規條款,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
(三)符合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一、什么是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后,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二、勞動合同的續訂的條件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一)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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