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以下法律要件。(1)當事人雙方是原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發生變更的,都只能產生新的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的續訂。(2)嚴格的說,合同內容(除合同起至期限)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然而,合同主要內容與原合同一致的,也是勞動合同的續訂。(3)當事人須經過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對原合同內容沒有異議,就合同續訂后的期限達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對方意愿,或附帶不合理的條件迫使對方續簽合同,以自己的意志決定另一方的意志,甚至采取非法手段。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同意續簽合同,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是續簽勞動合同的一項例外,以鼓勵勞動者通過長期連續工作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的行為,并適當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勞動合同續簽的流程是什么
1、勞動合同續簽定義勞動合同續簽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意愿;經過協商一致,延續的法律行為。2、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它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協商,依法續簽勞動合同。3、7日內給出書面答復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復。4、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5、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6、公司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的1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7、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公司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并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續簽的規定是什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勞動合同續簽期限限制是什么
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的相應條款要雙方協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法律規定是什么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法律規定如下: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6、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繼續續簽勞動合同,那么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主要依舊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就需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進行補償。 該內容由 馬麗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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