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人死了,借條依然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死亡的,其借款應當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但是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也不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責任。
一、父母欠債子女是否有義務還
父母欠債子女是否有義務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父母欠債子女有義務償還的情況是,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同時繼承他們的債務。父母欠債子女沒有義務償還的情況是,父親在世,子女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法律并沒有規定父母的債務由子女償還,但是繼承遺產的除外。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子女沒有義務承擔父母債務的清償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的,需自己承擔責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后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我國法律中的債務是相對權,只對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雙方訂立了借款合同,除非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那么僅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并沒有所謂“子債父還”或“父債子還”的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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