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是作了筆錄,沒有處罰,不會有的。進了派出所并不一定代表必定有案底 ,還需要結合當事人是否違法犯罪,是否承擔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責任來綜合判斷。
如果是一般違法行為,比如說打架、嫖娼等,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的范圍,要受到行政處罰,會留下行政處罰記錄。
法律依據:
《公安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凡在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建立治安處罰案卷。治安處罰案卷分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處罰卷兩種。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員登記表2、審批表3、傳喚證(回執)4、訊問記錄,
5、調查和證據材料6、檢查交代材料7、裁決書證書8、沒收財物收據,罰款收據,保證金收據9、解除拘留通知書10、申訴及復議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決執行結束后,由裁定機關業務部門立卷并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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