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民事案件委托有律師代為訴訟的,當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離婚案件本身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殊性,是夫妻為解除現存的婚姻關系而要求法院行使審判權處理的有關身份關系的案件。在離婚案件中,法院應當保護離婚雙方當事人的離婚自由,而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為一定的訴訟行為,如起訴、應訴、上訴等,對當事人的婚姻實質問題,只能由當事人依據個人意志發表意見,訴訟代理人不能獨立發表意見。只有在三種情況下才準予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不出庭:一、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為精神病人的,可以不出庭。二、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有特殊情況,由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如一方當事人在國外。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
一、關于訴訟程序
首先,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無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一般都不專程趕到國內參加訴訟,大多委托1~2個代理人代為離婚訴訟。委托代理人必須提交當事人本人書寫的授權委托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我國領域外寄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審理時都應對授權委托書的合法性進行細致審查。需要注意到:此類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與普通離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離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離婚案件中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可以是特別授權代理。庭審時,普通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應到庭參加訴訟;而涉外離婚案件中在國外的當事人如已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國外一方的當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再次,在國內的當事人向不在我國領域內的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且在國外的當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無法向其送達訴訟文書時,也可以公告送達。但與普通離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離婚案件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個月,而普通離婚案件的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0天。此外,答辯期和上訴期等規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國外的,答辯期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而普通離婚案件的被告答辯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十五天。上訴期也不同:在國外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而普通離婚中,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二、離婚的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離婚的男女雙方自己就離婚事項達成協議,自愿離婚,依法自行解除婚姻關系,我國實行的是婚姻自由制度,當然包括離婚自由,離婚也是屬于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之一。
關于協議離婚,當事人是可以委托委托律師代替權利辦理相關手續,但本人讓然是需要到場簽字的。辦理協議離婚時,夫妻雙方都必須到場,而且都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各自證件及幾張單獨照片??梢缘狡渲幸环綉艏诘孛裾块T簽字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領到離婚證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只有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訴訟離婚的,訴訟離婚是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自己權利參加庭審的,但是即使是委托了律師代理,自己本人仍然還是需要到庭參加庭審,要求雙方在法院判決書上簽字,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庭,須提交申請得到法院同意,不參加庭審。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離婚案子有訴訟代理人的,除了自己不能表達意思到人外,其他都要出庭;如果個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出庭的,須向法院提供書面申請,得到準許后,便可以不出庭。
如果要委托律師辦理離婚的,具體手續如下:
①先找一家靠譜的口碑好的律師事務所;
②到該律所麻煩一位比較精通離婚案件為你處理你的案件;
③與該律師簽訂委托協議書,將真實情況告訴你委托的律師。
④案件審理中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信息與身份證原件,律師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及委托書,要支付律師費,還要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
同時,還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離婚事宜,還包括與對方談判處理雙方婚內財產,子女撫養權及債務問題。如果與對方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委托律師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二條離婚訴訟代理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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