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
一、法定一個月加班時間是多少?
1、《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2、《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3、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4、《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1、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1)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2)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4)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2、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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