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都有什么情形
合同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既包括國家的合同管理制度,還包括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刑法所列舉的五種情形:
1、虛構單位名義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即虛假主體;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即虛假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即以履行小額合同引誘詐騙;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款、貸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即攜款逃匿詐騙;
5、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以上就是律師對“合同詐騙罪都有什么情形”問題進行的解答。 該內容由 吳春花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