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包括:1.虛構單位或冒用他人簽訂合同;2.以作廢票據或虛假證明作擔保;3.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后誘騙簽訂合同;4.收取財物后逃匿;5.其他騙取財物。
法律分析
屬于合同詐騙的情況如下:
1. 以虛構的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后逃匿;
5.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該內容由 谷艷艷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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