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不可以全代理,離婚案件當事人無特殊情況必須親自到庭。
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師代為訴訟的,當事人不必親自出庭。
對于離婚案件,當事人即使對代理人進行了特別授權,也必須出庭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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