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滯留票的方式: 1、重新開具普通發票,或將發票予以認證抵扣,同時做全額進項轉出; 2、購貨方接到專用發票超過180日認證期而無法認證抵扣,購貨方要檢查管理流程,應在180日內盡快認證; 3、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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