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房地產抵押登記一般包括抵押權設定的登記和抵押權實現后的登記兩個環節。抵押權實現后的登記可分為抵押權因債務如期被履行時的注銷登記,與房地產權因折價或變賣、拍賣后的過戶登記,后一項嚴格來說不屬于抵押登記,而是產權變更登記。
抵押當事人應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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