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是公民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制作、使用、毀損、丑化和歪曲自己的肖像。公民對自己形象的再現有權同意或不同意在媒介和空間上展示自己的形象,有權使用、允許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在網上散布他人照片違法侵犯肖像權,但不構成犯罪。
法律分析
在網上到處亂發別人的照片算違法的,侵犯了你的肖像權,但不等于犯罪。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是: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里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拓展延伸
違法傳播他人照片,法律如何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他人授權傳播他人照片屬于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我國《民法總則》第111條規定,個人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等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禁止侵犯。此外,《刑法》第253條明確規定,違法獲取、出售、提供個人信息,侵犯公民的隱私權,處以刑事處罰。因此,未經授權將他人照片亂發給別人是違法行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并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侵權者的刑事責任。保護個人隱私是法律的底線,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遵守法律規定。
結語
未經他人授權傳播他人照片屬于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法總則》和《刑法》明確保護個人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等合法權益,禁止侵犯。對于未經授權將他人照片亂發給別人的行為,應視為違法行為。受害人有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并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侵權者的刑事責任。保護個人隱私是法律的底線,我們應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遵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權 第一千零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有明確約定,肖像權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肖像權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19修訂):第七章 法官的職業保障 第五十六條 法官因依法履行職責遭受不實舉報、誣告陷害、侮辱誹謗,致使名譽受到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四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傳播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宣傳,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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