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遺囑的,應當由遺囑人去公證機構辦理公證。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自己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并指定遺囑執行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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