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債權可以質押的條件:
1、合同債權必須合法有效。成為質押目標的合同債權應當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債權;
2、合同債權必須是可轉讓的。設定質押的合同債權必須是可轉讓的,這是由質權的最終實現決定的。不可轉讓的債權不得轉讓;
3、可以成為質押目標的合同債權應當具有特定性。質押合同債權的特定性是指在設定質押時,質押合同債權的發生或者數額已經確定;
4、用于質押的合同債權,債務人不享有抗辯權或者自愿放棄抗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