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自費藥,就是不在報銷范圍里的藥。
2.該藥品在醫保藥品目錄內,但是必須在醫保規定的病情情況時或規定有特定檢查報告支持的情況下使用,醫保才納入報銷。如只是病情需要進行預防或輔助用藥時,醫生判斷可以使用,同時告知病人同意后使用,但醫保不納入報銷,此時為自費藥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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