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間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如下:民間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同期貸款四倍利率。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結算,利隨本清。第六條:補充條款: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公證處、房管部門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年 月 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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