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合同到期后房東不續租,租客不需要承擔責任。租房合同違約應先考慮能否繼續履行,如可繼續,應補救和賠償損失;如無法繼續,可解除合同并支付違約金。
法律分析
一、門面房合同到期后房東不續租,租客要承擔責任嗎?
不需要,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出租房屋歸第三方所有,可以繼續依據這個合同繼續租賃,如果合同已經到期,則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東可以不再續簽,并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房屋歸第三方,只有與第三方協商,把房屋出租繼續使用。
租賃合同到期后不續租合同有效。租房時,很多人都是只簽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滿了,雙方時常也不會特意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通常是租客繼續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東照常收租。
這樣的做法,讓不少人疑慮原租賃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其實當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簽訂新租賃合約的,若租方又繼續按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有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都要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賃期限改變為不定期。雙方在給予對方合理的時間后,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結束雙方的租賃關系。
如果不想租賃合同的期限變成不定期的,應當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及時提出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重新約定明確的租賃期限。因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動續約的,若雙方未及時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租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又未提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賃合同。
二、租房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租房合同違約應當先看能否繼續履行該協議。有可能繼續的應當繼續履行并采取補救措施,有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如果因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遭受的損失。在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中,應當明確違約賠償責任,不履行的一方必須賠償相應的違約金。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門面房合同到期后房東不續租,租客不需要承擔責任,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出現違約的情況,應當先看合同是否存在繼續履行的必要,如果可以繼續履行,應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如果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的規定支付違約金。
結語
結論:根據法律規定,門面房合同到期后房東不續租,租客不需要承擔責任。在租賃合同到期后,如果雙方未簽訂新合同且房東未提出異議,原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租賃期限變為不定期。若不希望租賃期限變為不定期,應及時簽訂新的合同。若發生租房合同違約,應根據合同條款明確違約賠償責任,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違約遭受的損失。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出現違約情況,應先判斷是否可以繼續履行,若可以,應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若無法繼續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章 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七百四十條 出賣人違反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絕受領出賣人向其交付的標的物:
(一)標的物嚴重不符合約定;
(二)未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絕受領標的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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