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讓簽認罪認罰后不起訴是合法的。
1、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2、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據觸犯的罪名,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據刑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處罰。
一、最新不起訴決定書到哪里查詢
最新不起訴決定書可以到人民檢察院查閱,或者通過不起訴人和不起訴人所在單位查閱;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時,會向社會公開宣布,并且會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給不起訴人和不起訴人所在單位,也就是說人民檢察院、不起訴人及其所在單位都會有不起訴決定書。
不起訴決定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審查后,認為依法不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或者經退回補充偵查仍證據不足的,作出不將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決定時所制作的法律文書。
法定不起訴適用于以下六種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免于起訴和不予起訴的區別
(1)不起訴是在犯罪嫌疑人沒有構成犯罪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規定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訴是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在應負刑事責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可以免除刑罰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
(2)不起訴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之一時,人民檢察院就應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免予起訴的適用,需由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斟酌法律上的規定作出具體決定。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從而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種決定。由于免予起訴的取消,對于其適用的對象,則擴充到不起訴中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不起訴決定的適用范圍是: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凡是不起訴的案件.應制作不起訴決定書。
免予起訴是檢察機關對雖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根據原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免予起訴僅適用于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告人:
(1)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已構成犯罪;(2)具有刑法規定的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情節。
三、檢察院立案偵查后就一定要起訴嗎
檢察院立案偵查后不一定會起訴,對于犯罪事實不清楚,屬于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不應當提起公訴。根據法律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