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了的房子,雖然有受限制,但并不完全限制其買賣。如果賣房人要出售已經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兩種方式處理:首先,賣房人應當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權人同意賣房人出售已經抵押的房屋,那么該抵押房屋是可以買賣的。在此種情形下,賣房人出售房屋得到的價款,除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向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后,剩余部分歸賣房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賣房人繼續清償。其次,如果抵押權人不同意,則賣房人與買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由買房人代為先行支付部分購房款,用于賣房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后,抵押權人就可以去房產登記部門辦理解除抵押的手續,抵押解除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直接過戶給買房人。但是無論采取哪種方式買賣房屋,賣房人都應當事先如實告知買房人房屋存在抵押。
一、租賃合同成立之后裝修合同該怎么處理
許多賣房方是以抵押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其所賣的房屋往往已設定了抵押登記。賣房方將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進行轉讓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賣方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如銀行)并告知買方房屋已抵押的情況;如賣房方未通知抵押權人,但告知了買方房屋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則抵押權人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買方則不能以此主張買賣合同無效;如賣方通知了抵押權人但未告知買主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則買方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如賣方既未通知抵押權人,也未告知買方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則抵押權人和買方均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二、法拍房所說抵押權限制可以什么意思?
法拍房權利限制情況有抵押,是指抵押權人如果對拍賣房產主張權利,買受人將陷入糾紛。
因為解除抵押登記受產權人和抵押權銀行之間抵押合同條款的影響,如果銀行不同意提前解除抵押權,或者為他人設定的抵押擔保,而債務人不愿意提前清償,則解除抵押也存在問題,又比如賣家和其他人存在聯合抵押行為,也存在抵押權無法注銷的問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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