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抵押期間房產可以買賣,抵押人需通知抵押權人,如可能損害抵押權,抵押人應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超額部分,抵押權人可要求恢復房產價值或提供相應擔保,否則可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時需通知抵押人、共有人或承租人,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分析
抵押的房產可以進行買賣。
我國《民法典》規定,第四百零六條【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零八條【抵押權的保護】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時,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產為共有或者出租的,還應當同時書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
拓展延伸
房產抵押條件與限制:了解房產抵押買賣的要求
房產抵押買賣涉及一些條件和限制,了解這些要求對于買賣雙方至關重要。首先,抵押房產必須是合法所有權人的財產,并且沒有其他債權人對其提出權利要求。其次,房產必須具備足夠的價值,以滿足貸款機構或債權人的要求。此外,抵押房產的抵押貸款余額和利率也會影響買賣交易。買賣雙方應當清楚了解抵押房產的抵押狀況,并確保在交易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此外,還需要考慮貸款還款能力、購房合同的簽訂等因素??傊?,了解房產抵押買賣的條件和限制,可以幫助買賣雙方做出明智的決策,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
結語
房產抵押買賣需遵守一系列條件和限制,確保交易順利進行。抵押房產必須合法所有且無其他債權要求,具備足夠價值滿足貸款機構或債權人需求。抵押貸款余額和利率也影響交易。買賣雙方應了解抵押狀況,遵守法律法規,考慮還款能力和購房合同簽訂等因素。明智了解房產抵押買賣條件和限制,確保交易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章 銷售條件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其抵押權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五節 中介服務機構 第五十七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房地產咨詢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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