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結婚需共同前往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外國人需提供有效護照、無配偶證明(需認證)。具體流程包括申請、審查和登記。登記機關如認可符合條件,則發結婚證;否則需提供不登記理由。
法律分析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有關證件。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橐龅怯洐C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拓展延伸
外國人結婚手續及法律要求
外國人結婚手續及法律要求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問題。在與外國人結婚并辦理結婚證書之前,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程序和法律規定。首先,雙方必須具備合法的結婚資格,包括年齡、婚姻狀態等方面的要求。其次,需要準備相關的文件,如護照、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在辦理結婚手續時,通常需要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和登記。此外,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翻譯件、公證書等。在整個過程中,需要遵守當地法律的規定,如婚姻法、國籍法等。因此,建議在準備結婚之前,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以確保順利辦理手續并遵守法律要求。
結語
結婚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對于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需遵守一系列法律規定。申請結婚登記時,雙方需攜帶有效護照及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機關將審查申請并要求提供必要證明材料,如醫學鑒定等。符合條件的申請將獲得結婚證。辦理結婚手續前,請確保滿足法定結婚資格,并咨詢專業律師以確保遵守法律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可以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男女雙方均居住于駐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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