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若是協議離婚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夫妻雙方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2、簽訂離婚協議書;
3、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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