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誤工費呢?
誤工費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傷害,耽誤工作而形成的財產損失。即受害人因受傷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獲得勞動報酬而形成的損失。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若休息期間收入不減少的,就不存在誤工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破損車輛維修費用,車上裝載物品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由于車輛損失或者無法修復的車輛重置費;
(三)根據法律規定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的車輛,因交通事故而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為交通事故導致車輛無法繼續使用而產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費用。
目前法院支持的就是對營運車輛有所謂誤工費的賠償。如果有人員傷亡的話也有賠償。但是如果沒有人員傷亡,則不會產生誤工費;如果對方車輛不是營運車輛就不會有損失,如果需要對方舉證。另外,如果需要賠償的,我們也可以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誤工費賠償標準
1、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收入減少證明、事故發生前六個月工資單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半年平均的月工資。由受害人提供發放工資的銀行對賬單,期間為事故發生前六個月及休息期間的明細;
2、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需提供承保經營合同或者營業執照,可參照上一年度行業標準予以確定;
3、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客觀材料可賠付誤工費;若不能提供需調查核實后確定;
4、年滿18周歲、未超過退休年齡、無固定收入、不能提供銀行對賬單等相關誤工材料的,誤工費標準可參考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56元/天計算。
所以,遇到對方要求誤工費三千的情況,要根據受害人的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來界定,假如受害人因為傷害而導致不能工作,肇事人理應賠償相應的誤工費,而若是在休息期間不會減少收入的,則不用給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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