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用,如債務人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該公證文書可以作為強有力的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