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內出軌導致離婚財產的分配原則: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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