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城鎮居民,可以享受下列待遇:(一)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獎勵費或者一次性獎勵2000元;(二)子女托幼費、醫療費,由其所在單位按照當地規定予以補貼;(三)職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2000元補助費;無工作單位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后,按照有單位人員標準發給補助費,由當地財政支付。如果是農村居民,可以享受下列待遇:(一)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獎勵費或者一次性獎勵2000元;(二)在子女入學、就醫、入托、招工、參軍等方面給予照顧;(三)優先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給予照顧;(四)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后,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照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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