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其實家暴情節較輕,警察一般是當成家庭矛盾進行調節的,不會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因此,遭遇家暴的時候及時報警,不僅可以制止家暴,而且在日后想要離婚的時候, 出警記錄和告誡書可以作為認定家暴事實的重要法律證據。 離婚。 一般來說個性強硬的女人,不太可能挨打,因為真不能控制自己情緒的人是極少數,99%的人都會在動手之前估算后果,不然世界上那么多領導上司早就被人打死了。 換句話說,大多數宣稱自己“只是太生氣才打人”的家暴男,他們的本質并不是“暴脾氣”,而是“欺善怕惡”或者“恃強凌弱”,這種品質不值得哪位好姑娘與之共度一生。 如何遠離家暴男——成為一個敢于發怒的女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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