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需求:外國人與中國公民結婚需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提供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及無配偶證明。還需進行健康檢查,提供健康檢查證明和照片。符合條件者可獲得結婚證。
法律分析
和外國人結婚需要男女雙方的當事人必須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份、自治區以及直轄市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登記。然后申請登記的時侯,當事人必須要手持內地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果是外國人,就需要本人的護照以及還有駐華使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還要去健康檢查的地方檢查,然后帶上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男女雙方的照片。如果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結婚,發給結婚證。
拓展延伸
外籍人士結婚登記所需材料和程序
外籍人士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準備一系列材料并按照特定的程序進行操作。首先,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有效的護照和簽證文件,以證明其身份合法。其次,還需要提供出生證明、未婚證明、離婚證明(如適用)等相關證件。此外,還需提供雙方的照片、戶口本、居住證明等文件。辦理程序包括填寫申請表、提交材料、進行面試、登記繳費等步驟。具體的辦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獲取準確信息。請注意,以上僅為一般情況,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和個人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提前了解并準備好所需材料,以確保順利辦理結婚登記。
結語
結婚登記對于外籍人士來說需要準備一系列材料并按照特定程序操作。包括有效護照、簽證文件、出生證明、未婚證明、離婚證明等。此外,還需提供照片、戶口本、居住證明等文件。具體辦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獲取準確信息。請提前了解并準備所需材料,以確保順利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可以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男女雙方均居住于駐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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