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由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全國統一發放的證明。 而你所說的《計劃生育光榮優待證》,那是地方政府發放的證明,并非全國統一,其規定的“優待”政策來自于地方政府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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