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個人抵押給個人可以辦理。在房產證抵押時一定要簽定一份“房產抵押借款合同”,對借款金額、是否支付利息或利率標準、還款期限、還款方式、抵押物及抵押登記的辦理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并在合同簽訂后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這樣做還有幾個好處:
1.可以了解此房產有沒有抵押給別人;
2.做了抵押登記后,該房產就不能買賣;
3.如果發生糾紛,該房產又被抵押給多人,拍賣后有抵押登記的可以先受償,如果都有登記,則按借款時間先后順序受償。
一、不同房屋抵押貸款途徑的利率
(1)、銀行貸款
借款人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或質押物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必須出具住房買賣合同、住房按揭協議、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等。年利率6%起。
(2)、信托貸款
信托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將委托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托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融資方以房產抵押作為信托貸款的擔保方式。利率加費用一般年經利率在18%左右。
(3)、典當貸款
典當房產抵押貸款是指當戶將其房產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和利息,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費用、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利息加其他各項綜合費用合并約為月利率3%左右。
(4)、五色土貸款
借款人將房產抵押在放貸人(自然人)的名下,放貸人將資金直接交給借款人,借款人依照約定還本付風險評級標志息。借款人若不履行到期債務,放貸人對該不動產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五色土負責抵押借貸的風險管理,貸前風險評級和貸后訴訟執行。利率加費用一般年化利率為18%左右。
二、質押與抵押的區別是什么
1.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2.抵押與質押是經濟活動中兩種常見的擔保方式。但實踐中常常有人將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質押,卻在合同中寫成抵押。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區別呢?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范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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