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法抄中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入職襲三十天內購買社會保險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一、勞動法規定上班多久必須簽勞動合同買保險
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書面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二、在勞動法中關于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1)職屬工繳納社?;鶖蛋瓷夏瓯救嗽缕骄べY確定,上年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平均,新參加工作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繳費基數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資的300%。
(2)繳費比例養老保險28%(企業20、個人8%),醫療保險10%(企業8%、個人2%),失業保險3%(企業2Z%、個人1%),工傷和生育保險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企業全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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