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了的房子,雖然有受限制,但并不完全限制其買賣。如果賣房人要出售已經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兩種方式處理:首先,賣房人應當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權人同意賣房人出售已經抵押的房屋,那么該抵押房屋是可以買賣的。在此種情形下,賣房人出售房屋得到的價款,除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向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后,剩余部分歸賣房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賣房人繼續清償。其次,如果抵押權人不同意,則賣房人與買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由買房人代為先行支付部分購房款;用于賣房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后,抵押權人就可以去房產登記部門辦理解除抵押的手續,抵押解除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直接過戶給買房人。但是無論采取哪種方式買賣房屋,賣房人都應當事先如實告知買房人房屋存在抵押。
一、關于轉讓抵押物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買房協議簽了賣方反悔
發生類似情況后,買房人通??梢杂袃煞N處理方法:第一種,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出賣人不同意繼續履行,買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能夠繼續履行的合同,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首選承擔責任方式就是繼續履行。為了穩妥的維護買房人的合法權益,在訴訟時應及時保全爭議房屋,“逼其就范”,最終將房屋買到手,如果此過程造成買房人其他損失的,或者合同中還有違約責任條款的,買房人還可以要求賣房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第二種,依合同約定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金或賠償因其違約造成賣房人損失的責任,這種適合買房人也不想繼續買房或房屋已過戶到第三人的名下,因為賣房人的違約,買房人順水推舟,要求其承擔責任,同意解除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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