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程序及其依據:根據《民法典》,婚前財產包括個人財產、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的財產、專用生活用品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準備個人身份證明、財產所有權證明和協議書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并填寫申請表格。公證員將審查財產協議內容,并告知法律義務和后果。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簽署協議書即可完成婚前財產公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夫妻雙方在婚前財產怎么公證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二、婚前財產有哪些的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語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婚前財產公證是確保夫妻雙方財產歸屬的重要手段。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需準備身份證明、財產所有權證明和協議書等材料,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員將對財產協議進行審查,并告知當事人相關法律義務和后果。最后,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簽署協議書,完成婚前財產公證。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人身損害賠償、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的個人財產等。這些規定為夫妻雙方的財產權益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四百五十條 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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