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養傷期間工資是多少
1、勞動者因工傷需要治療,要停工留薪的,由用單位按勞動者才工資待遇正常支付工資,停工留薪期限規定如下: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二、工傷期間不支付工資怎樣追討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不愿雙方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自愿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
4、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將對方當事人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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