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手續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4、遺產為房屋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5、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組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也可由村委會出具,鄉人民政府簽。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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