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允許私自將別人的私人照片發給他人是違反法律的,一般侵犯肖像權是不會處罰,但是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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